学院概况

关于校园电动车充电站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2-19  阅读: 604



 

全体师生:

  为建设智慧校园,创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给学院师生提供更好的服务,按照学院工作计划,我司承建的校园电动车充电站一期工程将于20181220日上午8:30起投入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充电站一期位于学生宿舍敬慎楼前,原学生单车停放处,全天24小时皆可使用。

2.充电站为电动车停车充电专用,其他车辆请勿停放。

3.由于试运行期间投入的充电桩数量有限,请完成充电的老师和同学自觉将电动车驶离充电区,以方便其他有需要的师生使用。

4.充电站实行计时收费充电,可投币或微信支付,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0/4小时,一次最多可以购买12小时额度。

5.充电桩为电动车充电专用,请勿外接其他任何电器设备;每个充电桩每次只允许一台电动车充电,切勿连接多台车辆,否则极易引起电路故障和事故。

6.如发生充电故障或设备无法正常运行,请及时拨打我司报修电话87205922处理,或报至敬慎楼服务台,切勿自行处理,以免发生危险。

7.请老师和同学们按照充电站内的相关指引正确使用充电桩,自觉遵守《华文学院校园电动车充电站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共同创造、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

8.为使今后有关工作更加合理完善,欢迎全体师生在上班时间拨打我司办公电话87205933,或直接到我司办公室,就有关校园电动车共享充电的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我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合理意见建议进行优化落实。

9.电动车充电站投入试运行后,禁止院内师生在校园内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包括房间内)等区域给电动车或电动车电池充电;经华文学院授权,我司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校园内违规充电行为进行大力整治。如发现违规充电者,我司将对充电设备予以暂扣,并将违规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创造更加和谐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而共同努力!

特此通知

 

 点击查看:华文学院校园电动车充电站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侨园劳动服务公司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