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孙西楼学生活动室使用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3-21 阅读: 595
第一条 杨孙西楼二层学生活动室是为了满足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和各社团、组织活动而设置的公共场所,供学生开会、学习、娱乐、健身、交流等活动之用。为合理利用资源,营造和谐、欢快、整洁、文明的环境,维护活动室正常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18:00-22:00,周六至周日9:00-21:00 。开放地点为杨孙西楼二层201、203学生活动室。
第三条 开放对象为我院各学生组织和社团,不对个人和外单位开放。如需使用,须到学工办填写申请单。
第四条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活动室公共设施的保养维护及活动秩序维持由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应记录。使用者要遵守开放时间,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钥匙由专人保管,无特殊情况钥匙不得交予他人。
第六条 进入活动室的人员,须保持室内卫生,爱护公共财产,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乱涂乱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七条 活动室内严禁吸烟。因吸烟引发火灾的,按《学生手册》条例处理。
第八条 凡在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讲文明、守秩序,不大声喧哗、不在公共场所争吵打闹。
第九条 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好门窗、电源。
第十条 华文学院学工办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7日起实行。
华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