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暨南大学华文教育本科专业2020年招生简章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3-16 阅读: 1247
一、暨南大学简介
暨南大学是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广东省共建的“211工程”重点综合性大学,直属国务院侨办领导。前身是1906年清政府创立于南京的暨南学堂。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暨南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华侨高等学府,校名一直沿用的百年名校之一,全国首批试行学分制的高校,最早在综合性大学里开办医学院的大学,最早设立华侨华人问题研究机构的大学,最早创设商科的大学……
学校学科齐全,文理工医兼备,设有37个学院和研究生院。学校的工程学、化学、临床医学、药理与毒理学、材料学、生物学和生物化学、农业科学、环境/生态学、植物学与动物学9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30个一级学科上榜,数量位列全省高校第三。Quacquarelli Symonds全球教育集团(简称QS)发布2020年亚洲大学排名,我校位列亚洲第148位,中国境内第34位。
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学生40029人,其中本科生27836人,研究生12193人。来自123个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校华侨、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13728人,在校外国留学生3149人,其中本科生1973人,研究生271人。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国际化特色突出,已同世界五大洲5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385家高等院校和文化、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交流合作协议。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招生院校,在全球76个国家设立123个招生报名点,设有全英语授课的国际学院。
素有“华侨最高学府”之称的暨南大学,建校至今,共培养了来自世界五大洲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类人才30余万人。“有海水的地方,就有暨南人”,已成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华人及其他外籍学生赴中国内地升学的首选。
华文学院是暨南大学面向海外和港澳台地区开展华文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以及预科教育的专门学院,1993年6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广州华侨学生补习学校(1953年成立)和原暨南大学对外汉语教学系(1985年成立)、预科部(1925年成立)组建而成。建院以来,共有10万余名海内外青少年学生、华文教师和国际友人学习、研修。
华文学院现为“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华文教育基地”、“支持周边国家汉语教学重点院校”,是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学院开设的“华文教育”专业获评为广东省特色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汉语国际教育”本科专业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专业。暨南大学于2019年底入选教育部首批“全国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华文学院重点承担基地建设任务。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及科研力量,现有专职教师119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9名,硕士研究生导师46名,教授16人,副教授43人,讲师58人,拥有博士学位66人。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办学层次多样,类型丰富,在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英国、意大利、日本、菲律宾、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设立了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学点,为海内外学子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课程选择。在学历教育方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海外华语及华文教学面向海内外招收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汉语国际教育面向海内外招收全日制、兼读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本科专业主要招收中国境内的高中毕业生;华文教育、汉语言文化、商贸汉语及旅游汉语等本科专业及方向招收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留学生。在非学历教育方面,开设有汉语初、中、高级班、汉语速成班、商贸汉语班、粤语班、师资培训班、HSK考级班、短期汉语班及各种类型的夏(冬)令营。学院还开设预科班,面向中五结业以上学历的海外学生开展教学,大部分学生完成预科学习后可直升暨南大学本科就读。
华文学院坐落在中国南方的国际大都市广州,毗邻港澳,交通便利,物质和文化生活丰富。学院依山而建,占地147129平方米,环境幽雅,现代教学、生活、体育设施俱全,校园内既充溢着浓厚的中国文化气氛,也富有鲜明的国际化、多元化特色,为海内外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良好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二、华文教育专业介绍
(一)教学内容及培养目标
华文教育专业以中国语言、文学文化、教育学为基本教学内容,旨在培养能够全面系统掌握汉语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中国历史文化,掌握华文教育教学规律和方法,能够从事华文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华文教学、管理人才。
(二)培养模式及专业特色
2020年华文教育专业新生将采取“1+3”及“2+2”培养模式,即大部分新生第一学年在北京华文学院(北京)学习,第二、三、四学年在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广州)学习;约50名新生第一、二学年在北京华文学院(北京)学习,第三、四学年在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广州)学习。
本专业专门面向海外培养华文教育师资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要求学生掌握教育学特别是海外华文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系统掌握汉语和中华文化的基本知识,掌握海外华侨华人教育规律,具备以汉语为教学语言、针对海外华侨华人开展华文教育的良好能力。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学生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具有良好的汉语口语、书面语表达能力以及跨文化交际能力,毕业时汉语能力应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德、体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条件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三、海外华文教育专业奖学金简介
(一)设立背景及申请对象
海外华文教育专业奖学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于2005年设立,面向海外,资助有志于从事华文教育、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华侨华人就读暨南大学华文教育本科专业。
(二)申请方法
申请人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或使领馆委托的单位申请。申请人须与当地华侨华人社团或学校签订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所在国从事华文教育工作至少5年以上。
(三)奖学金内容
奖学金包括四年学费、住宿费和一定数额的生活费。
四、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一)凡有志于从事华文教育工作、具有海外高中毕业以上(含高中毕业)学历或同等程度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的华侨、华人及其他外籍学生均可报读。原则上报名者的汉语水平应达到或相当于HSK3级水平及以上。对于汉语水平达不到HSK3级水平者,经学校审核择优录取,编入特别班进行语言强化学习,入学一年后未能达到HSK3级水平者,取消其之后3年的奖学金资格。
华侨学生,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学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学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学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注:1. 如学生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则不适用“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条款。
2.学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如发现证照有疑义,将提交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造假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 我校不接受持菲律宾特别退休居住签证和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的申请材料。
4.以上招生条件若与教育部及学校的最新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及学校的最新政策为准。
五、入学方式
可直接申请,经审核后,择优录取。
六、报名办法
华文教育专业学生奖学金申请人请与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其委托的学校或机构联系。
七、报名材料
(一)《暨南大学入学申请表》1份。请登陆网站https://lxlz.jnu.edu.cn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确认。
(二)两张小二寸(尺寸为:35mmx50mm)的半身近期彩色免冠相片。
(三)护照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报到时查验原件。
华侨学生:
1.学生本人及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如学生父母均已离世,需出具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材料);
3.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证,及由住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及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获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含中文译文,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或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公证书(含中文译文,须注明本人及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5年以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以上住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须办妥住在国认证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定居在尚未与中国建交国家,有关公证书办妥住在国认证后,还须办理同中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和中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含中文译文,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如当事人在住在国办理公证确有困难,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在确认其居留证明属实的情况下,为当事人出具居留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4.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及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必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四)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各学年成绩单,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若为非中文或英文版本,需翻译成中文或英文。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入学报到后在招生办补交高中毕业证书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报到时查验原件。
(五)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当地侨团侨社或中学校长的推荐信原件。
(六)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供“侨务事务局华文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奖学金学生毕业回国服务协议书”(见附表)复印件。报到时查验原件。
(七)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及成绩单复印件或汉语学习相关证书及成绩单复印件。报到时查验原件。
(八)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九)未满十八岁的学生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八、报名截止时间
奖学金生:2020年6月30日截止报名。
九、学习签证的办理
华人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外籍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及 JW202表格到中国驻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来华学生签证。进入中国30天内,所有学生必须将学习签证“X”转换成居留许可,办证费用自理。来自其他大学的转校生,到校后凭原就读学校转学证明、考勤证明、成绩单及有效的居留许可,申请居留许可延期。
十、费用
(一)报名费:500元人民币。
(二)获得海外华文教育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免学费、住宿费,每年享受一定数额的生活费补贴,按月领取。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三)教材费、膳食费、医疗保险费、体检费、签证费等自理。
十一、联系方式
中国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招生与社会合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瘦狗岭路377号)
邮政编码:510610
联 系 人:温老师 张老师
电 话:0086-20-87205925;87205101
传 真:0086-20-87206598
邮 箱: zsb@hwy.jnu.edu.cn
附表: 中国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奖学金学生毕业回国服务协议书 (Commitment )
姓名 Name | 中文 In Chinese (以下称甲方) | 英文 In English |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 性别 男 □ 女 □ Sex Male Female | |
国籍/地区 Nationality/Area | 护照号码 Passport Number | |
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Telephone Number/Mobile Number | ||
推荐机构: Recommendation Institution(以下称乙方) | ||
中国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奖学金学生毕业回国服务协议书 (Commitment to Teaching Service after Graduation ) 1.甲方4年在读期间,按相关奖学金管理办法享受侨务事务局全额奖学金资助,含学费、住宿费及生活 补贴。 2.甲方在中国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珍惜本次学习机会,努力学习,注意交通安全和身体 健康。如有违法、违规等个人原因引起的中途退学,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推荐到中国暨南大学(或华侨大学)攻读四年华文教育专业本科,修满学分毕业 后即返回乙方华校服务至少五年。若甲方不按约定履行,须赔偿侨务事务局其留学期间所有费用。 4.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 During the four-year study, the student will be granted a full scholarship administered by State Bureau of OverseasChinese Affairs. The scholarship covers the tuition fee, accommodation and living allowance. 2. In China, the student is disciplined by the Chinese law and the school regulations. He or she is supposed to value the opportunity, study hard, be wary of the traffic, take care of his/her health. The student would be held responsibleif he/or she were subject to expulsion from school for any illegal action or violation. 3. The student is agreed to pursue a four-year study in Jinan University or HuaqiaoUniversity as recommended, majoring in Overseas Chinese Education, and promises to return after completion of all required courses and serve at least five years for the recommendation institution. The student who fails to fulfill the commitment would be liable for the repayments to State Bureau of OverseasChinese Affairs. 4. This statement takes effect upon signature. | ||
推荐机构意见: (signature by the recommendation institution) 签字时间(date): 学生(签字): 监护家长(签字): (signature by the student) (signature by the guardian) 签字时间(date): 签字时间(date): | ||
驻外使领馆意见: 侨务事务局意见: (signature by the embassy) (signature by State Bureau of OverseasChinese Affairs) 签字时间(date): 签字时间(date): |
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推荐机构、就读院校及学生本人各持一份。(The recommendation institution, the university and the student will keep a copy of this statement respectiv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