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华文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新工资制度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5-18  阅读: 809



 

学院各勤工助学设岗单位、勤工助学全体员工:

  根据教育部、财务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0号的文件要求以及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改革方案,结合我院2017年勤工助学预算批复,本月起对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工资制度做出调整,全院岗位数量暂时维持原有设置不变,工时数量相对2016年度整体减少10%—25%,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设岗

1.新工资制度根据现有设岗单位的工作性质,将勤工助学岗位分为两种类型:服务性岗位与非服务性岗位。

2.服务性岗位包括图书馆、食堂、招生与社会合作部、一教六楼学生活动中心DJ等。

3.非服务性岗位包括研究生助教、各办公室助理、学位点助理等。

注:用人单位性质请参照《华文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列表》(见附件1)

二、关于工资制度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勤工助学工资时薪定为18.3元(不分本科生和研究生)。

2.服务性岗位每月每人工作36小时,非服务性岗位每月每人工作30小时, 超出工时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注:无论服务性岗位还是非服务性岗位均应遵守“扶贫优先”原则,服务性岗位上岗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率要达到60%以上,非服务性岗位上岗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率要达到40%以上,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相关勤工助学工作。

3.新工资制度于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三、关于工资考核与发放

1.勤工助学岗位工资按月(次月25号前)发放,每学期工作量不超过四个月。

2.工作考核表是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的重要依据,岗位指导老师务必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表必须在每月5号前(含5号)上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杨孙西楼202室)。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515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