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关于2015-2016学年度上学期华文学院“十佳课程”评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5-18  阅读: 711



 
院内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加强课程建设,学院决定,自2015-2016学年度上学期开始,每学期举行一次“十佳课程”评选活动。经系(部)初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以下课程(排名不分先后)为2015-2016学年度上学期华文学院“十佳课程”,现予以公示。
1.古代汉语Ⅱ(应用语言学系,金颖)
2.西方语言学名著选读(应用语言学系,麦涛)
3.汉语阅读B(汉语系,林晓婷)
4.中级汉语I(汉语系,吴晓明)
5.听说Ⅱ(汉语系,郭楚江)
6.商务新闻听力(汉语系,魏捷)
7.汉语交际Ⅲ(华文教育系,常芳清)
8.儿童文学(华文教育系,戴薇)
9.华文趣味教学法(华文教育系,蔡丽)
10.语文——B文一班(预科部,顾红)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4日止。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实名教学办反映。联系人:蔡虎昌;联系电话:87205921;联系地址:办公楼212室
 
附件:华文学院“十佳课程”评审说明和各系(部)评审办法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华文学院“十佳课程”评选说明和各系(部)
评审办法
 
一、“十佳课程”评选说明
我院教学层次多,教学活动各有其规律性。因此,“十佳课程”的评选由教学办根据各系(部)的开课数确定其当次的评选门数;评审办法由各系部拟定,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
二、评审办法
(一)应用语言学系评审办法
1.基本要求
(1)课程教学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高;
(3)课程评估分数为90分以上(含90分);
(4)学期内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评选程序
(1)以教研室为单位,每个教研室根据评选细则推荐一门课程;
(2)教师也可以自荐,所教授课程符合评选细则中的条件;
(3)系成立评选委员会对教研室推荐或教师自荐的课程进行讨论投票,确定2门课程上报学院。
(二)汉语系评审办法
1.基本要求
(1)正式入职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2)教授该门课程两个学年(即四个学期)以;
(3)授课班级人数达到15人(含15人)以上;
(4)学期课程教学评价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5)学期教研室课程评价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6)学期内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未接到任何学生投诉;
(7)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2.评选程序
(1)以教研室为单位,每个教研室以推选会议的形式,无记名公开推选一位教师的一门课程。
(2)各教研室推选上的课程及教师填写《汉语系“十佳课程”推荐表》,简要介绍被推选课程教学情况,并附注教研室推选意见,上交系办。
(3)系主管领导及各教研室主任对参选课程及教师进行综合评定后投票确定。
(4)系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三)华文教育系评审办法
1.基本要求
(1)课程评估分需在90分以上(考虑到评估系统暂不能体现同头课程的教师个体分数,跨系多人参评的课程放宽至88分),参考课程在上一年度的教学评估分;
(2)学期中段教学调查的满意度在90%以上。
2.评选程序
(1)以教研室为单位,每个教研室根据评选要求推荐一门提名课程;
(2)教师自荐,每位老师可根据评选要求自荐一门课程;
(3)系里成立评选委员会,委员会在提名课程和自荐课程中以投票形式确定推荐课程并上报学院;
(4)在同等条件下,精品课程优先。
(四)预科部评审细则和方法
1.基本要求
(1)学生满意率在90%以上;
(2)所在学期内没有发生教学事故;
(3)模范完成与本课程有关的教学常规工作。
2.评选程序
(1)两轮学生测评。第一轮测试满意度,所有候选课程的学生满意度必须大于90%。第二轮由各班学生评选出本班最佳课程。
(2)教师评选。每班由学生评选出的最佳课程作为候选课程(一共评选出8门课程),然后由所有在职专任教师投票。得分最高者当选。
(3)部主管领导和分管教学领导给以上所有候选人评分,分别给出5、4、3、2、1分。如果出现同分现象,最后结果按以下顺序进行比较:教师评选得分、学生特别满意率、学生满意率、行政领导评分。
(4)部领导所任教课程不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