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暨南大学华文教育研究院“创新平台”2013年度第二批课题申请与著作出版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9-09 阅读: 3042
暨南大学华文教育研究院于2012年4月正式成立,下设华文水平测试中心、华文教师资格认证中心、华文教材研发中心、海外华语研究中心、华文教育服务平台和《华文教学与研究》编辑部等六个部门,分别开展华文教育相关领域的研究与服务工作。为促进华文教育研究院学术研究发展,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华文教育研究院特设立“创新平台”2013年度研究项目,接受国侨办所属五所侨校教师与华文教育研究相关的课题申请。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标课题面向国侨办系统五所侨校在职教师申请。分以下两类:
201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标课题面向国侨办系统五所侨校在职教师申请。分以下两类:
(一)研究项目
1. 重点项目2项,每项资助经费8万元;
重点项目参考选题范畴:
华文教学与习得、华语研究、华文教育政策研究、华文教材参考标准研制、华文教育史
除上述重点研究领域外,鼓励申请人提出其他理论或应用价值高的重点项目选题。
2. 一般项目4项,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次招标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华文教育相关研究领域,突出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招标限国侨办五所侨校教师;
1.本次项目招标限国侨办五所侨校教师;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参与者最多参与两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鼓励学术基础好、科研任务轻的青年教师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级别资助的项目不得申请重点项目;已获得院(校)级资助的项目不得申请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在研的省部级(含)以上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一般项目。
(2)所主持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0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级别资助的项目不得申请重点项目;已获得院(校)级资助的项目不得申请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在研的省部级(含)以上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一般项目。
(2)所主持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0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四、投标课题要求与课题管理
1.投标者要按照《申请评审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
1.投标者要按照《申请评审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
学术研究前沿,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状况,避免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
性或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
2.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
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1-2年左右完成。
3.课题成果发表/著作出版必须注明“基金项目:暨南大学华文教育研究院2013创新平台研究项目XXXX,项目编号:XXXX”。
4.实行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管理制度,首期拨付课题费的50%,验收合格结项后拨付剩
余项目经费。
五、申报时间安排
1. 从2013年9月8日起启动项目申报程序。申请者可登陆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华文教育研究院网站,下载相关申报书。
2. 科研项目申请者必须在2013年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并在10月10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5份(寄)送华文学院办公楼516办公室, 电子版同时发到oceri@hwy.j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3. 2013年10月下旬,组织外审专家进行匿名评审,产生建议立项课题;
4. 2013年11月上旬,将建议立项课题报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华文教育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后,下达项目/著作出版资助立项通知书。
4. 2013年11月上旬,将建议立项课题报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华文教育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后,下达项目/著作出版资助立项通知书。
暨南大学华文教育研究院
20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