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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单位笔记本电脑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7-26  阅读: 1119



 
广东省教育单位笔记本电脑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 GPCGD121156HG148J    采购品目:计算机    开标时间:2012-08-14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21156HG148J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教育单位笔记本电脑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包组1:126.6万元;包组2:74.73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725日起至20128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814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2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8月149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2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联系人:

栾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

黎小姐

电话:

020-62791625

电话:

/

传真:

020-83309916

传真:

020-37636424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7楼

邮编:

510030

邮编:

/

开户行:

/

 

 

帐号: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2725

       

分包1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所投的电脑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一期)”中的产品。

4. 投标人如不是所投计算机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代理经销商提供代理经销资格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分包2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所投的电脑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一期)”中的产品。

4. 投标人如不是所投计算机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代理经销商提供代理经销资格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1、项目内容:

包组1:实训中心笔记本电脑一批

使用单位: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包组2:笔记本电脑一批

使用单位: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3、本项目不允许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投标人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只对所投包组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的委托,对 广东省教育单位笔记本电脑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