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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外派教师赴印尼棉兰亚洲国际友好学院支教的函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5-03  阅读: 986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传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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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外派教师赴印尼棉兰

亚洲国际友好学院支教的函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为支持海外华社开展华文教育,弘扬中华文化,同时给各地中青年优秀教师创造更多出国锻炼的机会,为派出单位培养具有国外工作经验的骨干人才,促进我省教育国际化的发展,根据印尼棉兰亚洲国际友好学院的需求,拟请贵校推荐符合条件的外派教师作为赴该校任教候选人。要求被推荐的教师组织纪律性强,对外汉语、中文、商贸相关专业学习背景,于20116月前可取得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教学经验及基本英语会话能力。

亚洲国际友好学院由苏北华社慈善与教育联谊会主办,苏北国民教育基金会管理,是印尼国家教育部批准教授中文和英文的外语学院。其中汉语言专业分为师范汉语、商贸汉语和旅游汉语三个方向。目标是培养出既具备扎实的汉语言知识,又具有高水平的汉语交际能力,从事汉语教学、商务贸易及旅游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自亚洲国际友好学院2008年建校以来,该校中文教师均由我办选派。今年我办将选派35名优秀教师于20118月赴该校任教一至两年。请于510日前将推荐教师的简历交我办文教处。我办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审考核,符合条件者参加统一面试(另行通知)。

 

附件:

1.外派教师条件要求、任务及待遇

2.外派教师简历表(点击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严力为 

电话:020-8735 3165   13423665935

传真:020-8735 2537

电子邮箱:wpjsbm@126.com   

 

 

 

附件1

赴印尼亚洲国际友好学院外派教师条件要求、任务及待遇

一、 基本要求:

1,外派教师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海外华文教育事业。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团队精神强。

2,外派教师需具有符合海外教学要求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学历;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汉语教学能力证书;教学语言使用标准普通话,其中汉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外派教师需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和严重病史;无不良记录、嗜好;男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女教师不超过55岁。

二、 外派教师任务和任期:

外派教师在海外华校从事中文教学和日常行政工作;外派教师承担示范教学工作、当地师资培训工作以及协助学校开展教学管理工作;外派教师应了解任教学校及当地华文教育发展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外派教师在外派期间应保持与省侨办以及推荐派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任教结束后,将工作总结以及任教学校出具的工作鉴定,交省侨办。

每次外派工作的任期一般为一至两年,以出入境时间为准。如任教延长或提前结束,需报省侨办审批。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擅自逾期不归或提前回国。

三、 待遇:

1、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的月薪标准为8000元人民币,按实际任教时间(出入境时间)计算;按学历、职称、加班、承担管理工作等情况学校提供适当补贴。

2、国内办理公证、海外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由省侨办支付。聘方负担外派教师的月薪、签证费、国际旅费、在国外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医疗保险及其他税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