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公派教师赴海外华校支教的函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25 阅读: 965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为充分发挥各级侨务部门上下联动及地方教育资源的优势,同时也为给各地中青年优秀教师创造更多出国锻炼的机会,为派出单位培养具有国外工作经验的骨干人才,经研究,拟请你办(局、校)单位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及相关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单位,推荐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公派教师作为赴印尼、菲律宾、泰国、马达加斯加塔等国家华校任教候选人。要求被推荐的教师组织纪律性强,有较丰富一定中文教学或幼师经验,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并具有基本英语会话能力。
请于
附件:
1.公派教师条件要求、任务及待遇
2.公派教师候选人简历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严力为
电话:020-8735 3165 13423665935
传真:020-8735 2537
电子邮箱:wpjsbm@126.com
请有意报名的教师和研究生于
附件1
公派教师条件要求、任务及待遇
一、 基本要求:
1,外派教师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海外华文教育事业。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团队精神强。
2,外派教师需具有符合海外教学要求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学历;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汉语教学能力证书;教学语言使用标准普通话,其中汉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优秀的研究生经考核合格,也可酌情适量选派。
3,外派教师需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和严重病史;无不良记录、嗜好;男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女教师不超过55岁。
二、 外派教师任务和任期:
外派教师在海外中文学校中主要从事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及高等院校的中文教学和日常行政工作;外派教师承担示范教学工作、当地师资培训工作以及协助学校开展教学管理工作;外派教师应了解任教学校及当地华文教育发展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外派教师在外派期间应保持与国侨办文化司、省市侨务部门以及原工作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任教结束后,将工作总结以及任教学校出具的工作鉴定,交国侨办文化司。
每次外派工作的任期一般为一至两年,以出入境时间为准。如任教延长或提前结束,需报国侨办审批。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擅自逾期不归或提前回国。
三、 待遇:
1、教师由国务院侨办按因公出国外派。在国外工作期间的月薪标准为6000元人民币以上(具体标准按国侨办最终批文为准),根据任教学校支付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国侨办支付。任教学校支付国外月薪,以美元或当地货币按月支付;国侨办补贴以人民币支付,按实际任教时间(出入境时间)计算。
2、国内中转食宿、交通及办理出国手续、海外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由国侨办支付。聘方负担外派教师的国际旅费、在国外工作期间的食宿、医疗保险及其他税金等。
3、外派教师的国内职位及工资等事宜按教师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