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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华文学院预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根据《暨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规定》的精神,结合预科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华文学院预科部在读的各类学生,包括大学预科生、先修生、初中高级班学生(不含旁听生),就读半年以上且品学兼优者,都有资格获得本奖学金。

三、评定条件及奖学金金额

    一等奖学金:各学科学期平均分达86分以上,评奖比例为预科部学生总人数的5%,奖金300元。

    二等奖学金:各学科学期平均分达83分以上,评奖比例为预科部学生总人数的7%,奖金200元。

    三等奖学金:各学科学期平均分达80分以上,评奖比例为预科部学生总人数的9%,奖金1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各学科学期平均分达75分以上,评奖比例为预科部学生总人数的3%,奖金100元。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享受奖学金的待遇:

   (1)本学期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2)本学期内缺课总数(病假除外)达10节以上者(含10节)。

   (3)本学期内夜归达2次以上者(含2次),有整夜不归记录者。

   (4)本学期内办理休、停学者。

   (5)受学校、学院、系部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四、本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两次。由预科部根据评审条件择优评出后,连同获奖学生成绩、考勤记录、夜归记录等材料报学生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科将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五、奖学金由学生科通过预科部学生工作秘书发放,上学期奖学金的发放时间在新学期初;下学期在预科部结业典礼时发放。

六、本评审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00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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