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本科汉语言专业招生、培养分两类进行,A类招收国内生(含港澳台生)及HSK6级以上(含6级)的海外学生,培养目标是加强基础理论教育,培养具有初步研究能力的汉语言人才。B类招收汉语水平零起点的海外学生,培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的应用型人才,重点培养学生听、说、读、写汉语的能力。华文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强的汉语应用能力,熟悉中国文化,能从事华文教学、学校教学管理以及教育行政管理的复合应用型人才。根据学生的汉语水平华文教育专业分A、B、C三个层次培养,A类为汉语水平达HSK中等C级(含中等C级)以上或相当水平的学生;B类为汉语水平介于初等B
级(含初等B级)及中等C级(不含中等C级)之间的学生;C类为汉语水平未达HSK初等B级(含零起点的)的学生。
本科汉语言专业B类(以下简称汉语言B)、华文教育B、C层次(以下简称华文教育B、C)在招生条件、毕业条件及课程设置等方面均有其特殊性,本规定特对该类学生与其他专业学籍管理规定不同之处作如下修改和补充,本规定未涉及的学籍管理内容按《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条 各类课程所占学分比例
(一)必修课约占总学分的70%,选修课约占30%,具体以当年培养方案为准。
(二)不要求学生修读本科各专业公共课。
第二条 标准学分制
学生可根据本人学业情况少修或多修课程。少于标准学分修读的,每学期至少应修15学分。多修学分要受已修课程学分绩点的限制,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3.0的不得超过标准学分修读;学分绩点达3.0~3.4,可超2学分;学分绩点达3.5~3.9,可超4学分;学分绩点达4.0~4.4,可超6学分;学分绩点达4.5以上,可超8学分。
插班学习的学生,免修课程计算学分绩点,插班第一学期按标准学分修读。
第三条
转学插班生已修课程学分的认定
(一)在我校华文学院汉语言专业非学历长期班学习的学生,各学期成绩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者,我校承认其已修合格课程的学分。
在插入级前,因培养方案差异未修过的汉语言必修课程(不含语言理论课),可申请免修。
(二)在国内外高校汉语言专业转来的学生可凭原就读学校的学习成绩单、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申请插入相应的班级就读,根据我校培养方案,免修插入级以前各级的汉语言必修课程(不含语言理论课)。
(三)在国内外高校汉语言专业学习过汉语但无法出具相关学习证明材料者,根据我校分级入学考试成绩,申请插入相应的班级就读,根据我校培养方案,免修插入级以前各学期的汉语言必修课程(不含语言理论课)。
第四条 凭HSK成绩入学的转学插班生免修课程学分的认定
(一)在国内外高校学习过汉语,有相应的学习经历,凭HSK证书申请插入汉语言B学习的学生,免修的汉语言必修课程(不含语言理论课)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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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水平
(HSK证书等级) |
免修的汉语言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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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初等B级) |
一年级上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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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初等A级) |
一年级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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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中等C级) |
一年级至二年级上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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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中等B级)以上(含7级) |
一、二年级课程 |
(二)在国内外高校学习过汉语,有相应的学习经历,凭HSK证书申请插入华文教育B、C学习的学生,免修的汉语言必修课程(不含语言理论课)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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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水平
(HSK证书等级) |
免修的汉语言必修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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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初等B级) |
C,一年级上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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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初等A级) |
C,一年级课程;或B,一年级上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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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中等C级) |
C,一至二年级上课程;或B,一年级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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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中等B级)以上(含7级) |
C,一、二年级课程;或B,一年级课程 |
第五条
专科起点插班生的学分认定
获得汉语言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插入汉语言B及华文教育C三年级上或华文教育B二年级上就读。学校根据我校培养方案承认其已修合格课程的学分,未修过的一、二年级(华文教育B一年级)汉语言必修课程(不含语言理论课)可申请免修,其余未修过的课程均须补修。
第六条 本科起点插班生的学分认定
(一)获得国外高校汉语言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者,经我校华文学院组织的分级入学考试,视成绩,可插入汉语言B三年级下或四年级上就读。学校根据我校培养方案认定其已修课程的学分,一至三年级上未修过的汉语言必修课(不含语言理论课)可以申请免修,其余未修过的课程均须补修。
(二)获得汉语言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者,可插入华文教育C三年级上或华文教育B二年级上就读。学校根据我校培养方案承认其已修合格课程的学分,未修过的一、二年级汉语言必修课程(不含语言理论课)可申请免修。
第七条 免修课规定
按照本办法第三、四、五、六条免修课程的插班生,均须于入学后第一周参加由华文学院组织的免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并插入相应的班级就读。免修考试不合格课程达10学分,则视情况降低插入级。入学时,免修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可在入学后再申请免修一次,免修考试成绩达80分或80分以上的课程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不合格的课程须补修。
在读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实掌握,可在开学后第1周向系申请,交验自学材料,经系、学院教科办审查(必要时面试)同意后,可参加由开课教研室统一命题的考试(试题份量、难度应与期末考试试题相同),成绩在80分以上者,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准予免修。其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载入成绩档案,并注明“免修”
字样。
新插班生的免修课程考试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举行。在读学生的免修课程考试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至第二周星期三以前举行。
第八条
毕业
按照本办法第三、四、五条及第六条第(二)款插班的学生,插班后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年,修读学分不少于80学分,德、智、体合格,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必修课程的学分和总学分(含免修学分及已承认学分),准予毕业。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插班的学生,插班后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修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德、智、体合格,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必修课程的学分和总学分(含免修学分及已承认学分),准予毕业。
第九条
授学位
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1.8,获得汉语水平考试(HSK)中等A级以上(含A级)证书的学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毕业时因未获得汉语水平考试(HSK)中等A级以上(含A级)证书而未授予学位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凭汉语水平考试(HSK)中等A级以上(含A级)证书向学校申请学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OO七年八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