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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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三大办工作职责

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方面

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学生宿舍管理方面

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学生宿舍管理方面

华文学院学生科工作职责

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实施办法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非学历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预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华文学院学生科工作职责

主要职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班主任管理、学生宿舍管理等。

具体职责:

1、 负责起草、修改、制订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细则,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奖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评选各类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

2、协助院党委做好学院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工作。

3、负责学院团委、院学生会、研究生分会及各学生社团的干部队伍的建设、指导、培训工作。

4、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推荐。

5、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6、评审发放学生各类奖学金和困难补助,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7、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教育、行为管理。

8、指导研究生分会开展校园文化建设。

9、负责评选研究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10、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毕业生就业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追踪调查等工作。

11、负责学生宿舍的员工管理、内务维修等工作。

12、负责学生在宿舍内的生活、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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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实施办法 

一、评选条件

1.       先进班集体:班级成员遵守校规校纪,遵守课堂纪律,出勤情况良好。积极开展班级活动,推动班级文化建设,形成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的良好作风,在学院内外具有良好的影响和代表性。

2.       优秀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遵守宿舍纪律。刻苦学习,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各方面表现良好,取得较好成绩,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者。

3.       优秀学生干部:配合学院、系(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成绩良好,在学生活动及学生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者。

4.       全勤生(此奖项只在留学生及港澳生中评比):本学年(期)没有迟到、旷课、早退、请假现象。 

二、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按系(部)班级总数的10%评出;

优秀学生:按系(部)学生总数的5%评出;

优秀学生干部:按系(部)学生干部总数的25%评出。 

三、评选时间:

每学年(学期)末。 

四、说明:

1.       除全勤生外,其它各项先进个人的评选不重复;

2.       所有奖项只发给证书,不发奖金;

3.       各教学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评选结果交学生科审核,并领取证书或奖状。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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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华文学院非学历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讨论稿
 

(说明:按照大学指示精神,学历生(含有学籍的预科生)按学校的规定执行,非学历生按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可略作修改,但大原则不能变动。)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违犯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如下的一种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勒令退学。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所在系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学院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三条 对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宣传邪教,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学院给予以下处分:

(一)发表文章或在公共场所发表演说,散发传单,或采用张贴大小字报、标语等手段来传播政治谣言,侮辱和诽谤他人、攻击中国政府,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二)非法游行示威、集会,扰乱、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经劝阻能停止活动、解散队伍的,给予组织者警告处分;若不听劝阻,给予组织者勒令退学处分。

(三)未经学校、学院核准登记的社团必须解散,否则对其组织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四)不论以任何理由,利用任何手段,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五)利用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各种宣传媒体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六)利用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各种宣传媒体制作、复制、传播危害社会治安信息,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机构,进行恐吓、谩骂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在校进行宣传邪教活动,参与非法传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第四条  偷窃、诈骗或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还将给予以下处分:

(一)初次作案、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作案100元以上而不满5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作案价值500元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二)作案二次(不论价值多少)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盗用他人证件,冒领他人钱物者(包括存款单等)除追回冒领的钱物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  违反中国国家、地方和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者,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功能或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私自安装、配置网络系统,盗用或滥用网络资源、盗用IP地址或邮件地址,冒用他人名义行事,影响网络正常使用和运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五)恶意传播系统漏洞知识,教唆攻击、入侵系统手法者,以及对计算机系统进行试探攻击而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使用软件或硬件手段盗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账号入侵系统,侵犯他人隐私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  打麻将、赌博(含变相赌博)或为上述行为提供条件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生凡在校园内打麻将,除没收麻将之外,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二)不论以任何形式赌博者,除没收其赌具和钱物外,初犯者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为打麻将或赌博提供条件者,受到与参与打麻将或赌博者相同处分。

(四)带进外校人员打麻将者,给予记过处分;带进校外人员赌博者,给予留记过或勒令退学处分。利用网络进行赌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  观看、制作、传播、贩卖淫秽物品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凡观看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等,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二)组织传阅、制作或出租、贩卖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利用网络制作、存储、传播淫秽色情电子出版物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  走私、贩私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价值不满50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价值在50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贩卖、转卖中国禁贩商品(如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等)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第九条  破坏公共财物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破坏财物价值不满5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重犯或破坏价值500元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学生离校时破坏公物,不发结业证书,并取消再到华文学院读书的资格。

凡破坏公共财物者,除受纪律处分外,还必须按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罚款。

第十条  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给予以下处分:

(一)      有猥亵、调戏、侮辱他人等流氓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      接受、提供、介绍或容留色情服务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      有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其他情形者,视其情节,给

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校园管理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公共场所酗酒、哄闹、等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二)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进行工作者,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三)故意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造成不良后果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二条  侮辱、辱骂、威胁、殴打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有提供伪造证件、伪造证明、涂改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一律不准在校内持有或使用枪械和如盐酸、硫酸等烈性化学品。违反者除没收物品外,给予记过处分。因使用以上物品造成事故者,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并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打架、斗殴,结伙斗殴、侵犯人身权利,或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打架斗殴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或动手打人未致伤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使他人受伤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先动手打人者,无论理由和后果如何,均加重一级处分;参与打架两次以上者,不论情节如何,一律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

(二)结伙斗殴:参与结伙斗殴者,不论理由如何,给予记过处分;策划、组织、指使、煽动斗殴者或引进校外人员来校肇事打架者,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使用凶器打架和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四)打架伤人者,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均要赔偿受害者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奖金、酬金等。如不按期缴纳赔款,给予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六条  在校园内因违章操作酿成事故或引发火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者,按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七条  严禁吸毒、贩毒,违者一律勒令退学。

第十八条  对于第三条至第十七条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学生宿舍规定者,按照《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若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出入,则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校外人员来访违反本规定,被访者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参照本规定第三条至第十七条中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勒令退学的学生,在宣布之日起七日之内必须离校。逾期不离校者,由保卫部门强制执行。凡属自动退学,或被勒令退学的外籍学生,由学院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参照有关外国人出入境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或加重12级处分:

(一)违纪后抵赖事实认错态度较差者;

(二)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者;

(三)违反校纪受处分又屡教不改者。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轻或减轻12级处分。

(一)违纪后主动交待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较好;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者;

(三)对查清违纪、违法事件有立功表现者。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本着对学生以教育为主的精神,对受到处分的学生,如其在违纪后规定时间内无再犯或在德、智、体方面均有突出成绩,可申请降低或解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对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者,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处分权限及报批程序:

(一)发生学生违纪事件后,由发生违纪事件的属地职能部门负责调查取证,会同学生所在系部做好学生的批评教育工作,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未满十八岁的学生,须由学生所在系部通知学生家长;学生科负责对事件的复查并起草处分文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处分决定,同时由学生所在系部将处分文件送达学生本人签收。学生若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在处分决定下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诉。若学生对学院的复查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述。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二)案情复杂或性质严重的学生违纪事件,可提请由保卫科负责调查取证,调查完毕后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所在系部或相关部门,按以上规定处理。

(三)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由所在系部负责通知学生本人,未满十八岁的学生,还需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受到记过处分,并且在读期间未能降低其记过处分者,离校时不予颁发结业证书,只能颁发学习证明。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华文学院非学历学生(含旁听生和进修生)。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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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宗旨

为吸引和帮助愿意到我院就读的学历和非学历的外国优秀学生,特设立此专项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类别

华文学院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两类,可兼评兼得。

(一)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申请人资格为就读半年以上留学生(不含选课学生和各类短期学生)

(二)  单项奖学金

根据留学生参加课外科研、文体活动及其他表现予以评定。 

三、评定条件及奖学金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等奖:学历班一年级及非学历班平均分达9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作为参考条件)。学历班二年级以上平均分达90分以上。评奖人数占留学生总人数的2%。金额为每人每学期500元。

  二等奖:学历班一年级及非学历班平均分达93分以上(选修课成绩作为参考条件)。学历班二年级以上平均分达85分以上。评奖人数占留学生总人数的3%。金额为每人每学期300元。

  三等奖:学历班一年级及非学历班平均分达9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作为参考条件)。学历班二年级以上平均分达80分以上。评奖人数占留学生总人数的5%。金额为每人每学期200元。

  奖学金纪律要求:学期内遵守学校和学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理记录;学期内缺课总数10节以下。 

(二)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单项奖学金金额为200元,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       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者;

2.       在学校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者(集体项目按项目奖励);

3.       在学院运动会中破留学生记录者;

4.       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因好人好事受学院表彰者。 

四、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奖学金每年评定两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在新学期开学15天之内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系、部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表连同学生成绩报学生科复审,复审通过后学生科将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单项奖学金亦由学生提出申请(申请者本人对照评定条件,符合条件后即可提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五、奖学金的发放

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奖学金由学生科通过系、部学生工作秘书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发放时间在新学期初;单项奖学金在本学期结业典礼时发放。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暨华【20029号文同时废止。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0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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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华文学院预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    根据《暨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规定》的精神,结合预科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

学金评审办法。

二、    华文学院预科部在读的各类学生,包括大学预科生、先修生、初中高级班学生(不

含旁听生),就读半年以上且品学兼优者,都有资格获得本奖学金。

三、    评定条件及奖学金金额

一等奖学金:各学科学期平均分达86分以上,评奖比例为预科部学生总人数的5%,奖金

300元。

二等奖学金:各学科学期平均分达83分以上,评奖比例为预科部学生总人数的7%,奖金

200元。

    三等奖学金:各学科学期平均分达80分以上,评奖比例为预科部学生总人数的9%,奖金100

    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各学科学期平均分达75分以上,评奖比例为预科部学生总人数的

3%,奖金100元。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享受奖学金的待遇:

(1)     本学期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2)     本学期内缺课总数(病假除外)达10节以上者(含10节)。

(3)     本学期内夜归达2次以上者(含2次),有整夜不归记录者。

(4)     本学期内办理休、停学者。

(5)     受学校、学院、系部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四、    本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两次。由预科部根据评审条件择优评出后,连同获奖学生成

绩、考勤记录、夜归记录等材料报学生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科将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

审批。

五、    奖学金由学生科通过预科部学生工作秘书发放,上学期奖学金的发放时间在新学期

初;下学期在预科部结业典礼时发放。

六、    本评审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00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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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住宿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习惯。

(2)      住宿学生应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宿舍管理部门批准,请勿自行调换、占用床位。个人床位不得出租、出借,发现违规,管理部门将予以纠正。

(3)      为避免影响他人的休息和学习,请保持宿舍安静,请勿在楼道内进行打球、跳舞、播放高分贝音响、大声喧哗或高声唱歌等喧闹行为。请勿在宿舍内酗酒、打麻将、赌博或观看、传播黄、赌、毒的书刊、影带、影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和处分。

(4)      学生请假外宿,须持本栋宿舍宿管部长签发的请假条向宿舍值班人员报告,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外出住宿。

(5)      不可留宿客人,来访亲友需在院内留宿者可到学院招待所住宿。

(6)      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电,不乱拉乱接电线、插座,做到人离熄灯关门。

(7)      请不要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违者将予以没收处理。

(8)      请不要在学生宿舍内从事经商活动。

(9)      请不要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宗教传教活动。

(10)  请爱护消防器材,非火警使用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11)  请不要在宿舍生火,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

(12)  遵守宿舍公德,保持楼道畅通、整洁。请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倒污水、污损墙面、高空抛物、或在走廊、楼道堆放电器、杂物和垃圾。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3)  学生要尊重和服从宿管部管理人员的管理,需要时管理人员可以查房。

(14)  学生宿舍晚间实行统一关门。时间:星期日至星期四为晚上1130,星期五、六晚上延至1200,超过关门时间进入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强行进入或累计五次晚归者,给予纪律处分。辱骂、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或殴打管理人员加重处分。

(15)  会客制度:学生会客一律在一楼会客厅进行。所有学生及来访者要遵守《华文学院学生宿舍会客制度》。 

Regulations on Students’ Dormitory Managing

1.         All the students must abide by the regulations of the college, follow social morality and pay attention to personal hygiene and public health.

2.         Each student must lodge in his assigned dormitory or bed. Without the administrator’s agreement, one cannot change his dormitory or bed. Each student is not allowed to demolish any public property. For those who disobey the regulation, they will be punished and compensate for all loses.

3.         Keep dormitories quiet. Administrators have the power to punish any student coming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according to the seriousness of his case.

(1)    Students who play music over 50 db.

(2)    Drunkards

(3)    Fighters

(4)    Quarrelers

(5)    Gamblers

(6)    Student who disturb public order.

4.         If you wish to lodge temporarily elsewhere than you own dormitory, you must seek you teacher’s opinion, report to the administrator and fill in registration forms.

5.         Any student cannot put up a guest for the night. If somebody lets an opposite sex stay overnight, he will get a severe penalty.

6.         Use electricity safely. Don’t refit any equipment. If any student breaks rules and regulations to use electricity, he will answer for all the losses incurred.

7.         No raising any animal in the dormitories. If an animal is found, it must be confiscated.

8.         Prohibit engaging in trade in the dormitories.

9.         Prohibit engaging in religionary activities in the dormitories.

10.     Keep dormitories clean and tidy. Every student must pay attention to sanitation and hygiene. If anybody pollutes and damages sanitation, he will be fined and pay maintenance costs.

11.     Administrative staff should be esteemed and they have the power to enter any dormitory and examine it.

12.     The gates will be shut at a regular time in the evening. At 11:30 in the evening, the gates will be closed on Monday, Tuesday, Wednesday, Thursday and Sunday. At 12:30 in the evening, on Friday and Saturday. If you want to enter the dormitories behind the fixed time, you must present valid certificates and fill in registration forms. Any student is behind the fixed time over five times, he will get a severe punishment.

13.     Before leaving school and regaining your deposit, you must go through all procedures, especially restore all the property of the college. 

The 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Jin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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