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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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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学院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在认真执行《暨南大学关于加强对学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实施办法。 一、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学院的各项发展规划和决策;重大事项的出台,需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召开教师代表、统战组织代表会议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院长办公会议(会议邀请学院工会主席参加),由院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二、干部公开选拔监督制度: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学校组织部公开选拔聘任干部条件及程序,公开选拔、组织考核、考察、公示、听取群众意见,经学院干部聘任小组研究,报学校组织部审批。 三、人才引进监督制度:引进人才需严格按照学校人事处规定程序办理,先由用人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领导进行面试考察,将考察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最后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四、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审批制度,根据学院财务情况,做好学院年度预算工作,量入而出、开源节流,修订预算需按制定预算程序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党政主要负责人按年度预算和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内容履行审批手续,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做到清廉务实。 五、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由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设备物资采购工作的招投标工作(学院纪委及工会代表负责监督)。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参与或干预学院基建工程、设备物资和医用药品采购等活动的招投标工作。 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配合学校纪监审对我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责任审计,对需离岗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七、院务公开制度: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涉及学院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张贴公示,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关心。 八、群众监督制度:学院设立工作意见箱,安排院长接待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召开教职工会议,通报学院的重大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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